该炼油厂年加工原油 1000 万吨,配套催化裂化装置(FCC)年处理重油 300 万吨。2020 年因《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1-2015)加严,要求烟气中 SO₂≤50mg/m³、NOx≤100mg/m³、颗粒物≤20mg/m³,原有 “余热锅炉 + 电除尘” 设施无法满足新要求,需进行深度治理。
采用 “布袋除尘 + 湿法脱硫脱硝 + 烟囱排放” 组合工艺:
预处理:
深度净化:
尾气处理:
SO₂排放浓度:≤20mg/m³(标准 50mg/m³),NOx≤50mg/m³,颗粒物≤8mg/m³;
年减排量:SO₂约 2000 吨,NOx 约 800 吨,颗粒物 150 吨;
烟气黑度≤1 级,完全满足 GB 31571 及地方特别排放限值要求。
该厂拥有 50 万立方米原油及成品油储罐区,包含固定顶罐和浮顶罐。2021 年因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-2019)实施,要求储罐呼吸阀排放的 VOCs 浓度≤20mg/m³,原有 “冷凝 + 活性炭吸附” 设施因油气组分复杂(含苯、甲苯、二甲苯等),吸附饱和后易穿透,需升级改造。
采用 “冷凝回收 + 膜分离 + 活性炭吸附” 组合工艺(侧重资源回收与达标排放):
冷凝回收:
膜分离:
活性炭吸附:
VOCs 回收效率:≥95%,年回收汽油约 500 吨,经济效益显著;
排放浓度:NMHC≤12mg/m³,苯≤0.5mg/m³(远低于 GB 37822 标准);
罐区周边苯系物浓度下降 70%,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。
该厂酸性水来自常减压蒸馏、加氢精制等工序,原水含 H₂S(1000-5000ppm)、NH₃(500-2000ppm),配套的 “汽提塔 + 焚烧炉” 系统因焚烧不完全,烟囱排放的 SO₂和恶臭气体(甲硫醇、二甲二硫)导致周边异味投诉,2022 年实施改造。
采用 “胺液吸收 + 克劳斯硫磺回收 + 尾气处理” 工艺(针对高浓度含硫废气):
胺液吸收:
克劳斯反应:
尾气处理:
H₂S 去除率:≥99.5%,排放浓度≤5mg/m³(标准 10mg/m³);
恶臭物质:甲硫醇、二甲二硫未检出(低于检测限值 0.001mg/m³),无量纲臭气浓度≤10(GB 14554 一级标准);
年回收硫磺 3000 吨,实现 “以废治废” 和经济循环。
催化裂化烟气治理:
罐区 VOCs 回收:
酸性气处理:
炼油厂废气治理需针对 “高硫、高毒、多组分” 特点,采用 “分质处理 + 资源回收 + 末端净化” 策略,在满足《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1570-2015)的同时,通过硫磺回收、VOCs 冷凝等技术实现减排与经济效益的统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