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大型实木家具制造企业位于江苏苏州,主要生产实木家具,年产能 30 万件。生产过程中涉及木工切割、打磨、喷漆(水性漆为主,少量油性漆)及胶粘剂使用环节。原有废气处理设施简陋,仅配备简易布袋除尘和活性炭箱,导致车间异味明显,且排放口 VOCs 浓度超标(实测 58mg/m³,远超江苏省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DB32/4041-2021 中 VOCs 排放限值 40mg/m³),面临环保部门整改要求及周边居民投诉。
木工车间:木材切割、打磨产生 粉尘(木粉尘,粒径 1-100μm),同时少量木材受热释放的 甲醛、萜烯类有机物。
喷漆房:水性漆喷涂挥发 乙醇、丙二醇等醇类 VOCs,油性漆及稀释剂释放 苯、甲苯、二甲苯、乙酸乙酯 等溶剂型 VOCs,废气湿度大、含漆雾颗粒。
涂胶工段:使用聚氨酯胶、白乳胶时释放 甲醛、TVOC(总挥发性有机物)。
采用 “多级过滤除尘 + 漆雾预处理 + 活性炭吸附脱附 + 催化燃烧(RCO)” 组合工艺:
木工粉尘处理:
喷漆废气处理:
喷漆房废气先经 水帘柜 / 喷淋塔 去除漆雾颗粒(去除率≥80%),降低后续设备堵塞风险;
冷却除湿后进入 活性炭吸附箱(2 套交替使用),吸附 VOCs(吸附效率≥90%),当活性炭饱和后,通过 热空气脱附 将 VOCs 浓缩至催化燃烧炉(RCO);
RCO 装置加热至 250-300℃,使 VOCs 催化氧化为 CO₂和 H₂O,处理效率≥95%,最终尾气经 15m 高烟囱排放。
涂胶废气处理:
排放达标:处理后废气中 粉尘浓度≤8mg/m³(标准≤10mg/m³),VOCs 浓度≤15mg/m³(标准≤40mg/m³),苯系物未检出,满足地方排放标准。
异味控制:车间及厂界异味明显改善,周边居民投诉归零。
运行成本:年消耗活性炭约 2 吨(脱附后循环使用),RCO 电加热能耗较传统焚烧炉降低 60%,综合处理成本约 0.8 元 /m³ 废气。
某广东佛山板式家具厂以人造板加工为主,生产过程涉及封边、贴面、雕刻及 PU 漆喷涂,年处理板材 50 万立方米。原有处理设施为 “水喷淋 + UV 光解”,但 UV 光解对复杂 VOCs(如苯系物、酯类)分解效率低,导致排放口 TVOC 浓度长期超标(实测 75mg/m³,远超广东省《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》DB44/814-2010 中限值 30mg/m³),且设备老化导致车间废气收集率不足 70%。
人造板加工:封边、贴面使用热熔胶、脲醛树脂胶,释放 甲醛、乙醛、TVOC。
PU 漆喷涂:溶剂型油漆含 甲苯、二甲苯、乙酸丁酯、环己酮 等高沸点 VOCs,废气中同时含少量漆雾(固体颗粒≤5μm)。
雕刻 / 切割:人造板(含胶水、贴皮)切割产生 粉尘(含树脂碎屑) 及微量 VOCs。
采用 “高效收集系统改造 + 干式过滤 + 活性炭吸附浓缩 + 蓄热式焚烧(RTO)” 工艺:
收集系统升级:
预处理:
VOCs 处理:
排放指标:处理后 TVOC 浓度≤8mg/m³(标准≤30mg/m³),苯系物浓度≤0.5mg/m³(标准≤1.0mg/m³),粉尘浓度≤5mg/m³(标准≤12mg/m³),远优于地方标准。
节能效果:RTO 配备余热回收装置,焚烧产生的热量用于烘干线加热,年节约天然气约 20 万立方米。
稳定性:系统自动化控制(PLC + 在线监测),实时监控废气浓度、吸附床温度,杜绝安全隐患(如活性炭自燃风险)。
废气特点:家具厂废气多为 “粉尘 + VOCs(含异味物质)” 复合污染,不同工段(木工、喷涂、涂胶)废气性质差异大,需分质处理。
工艺选择:
排放标准:需符合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及地方标准(如广东 DB44/814、浙江 DB33/2146 等),重点关注 VOCs、苯系物、甲醛及颗粒物指标。
通过针对性的组合工艺,家具厂废气处理可实现 颗粒物去除率≥95%、VOCs 综合去除率≥90%,同时满足异味控制要求,助力企业实现绿色生产。